编辑: 南门路口 2019-10-15
+ 垃圾管理计划GARBAGE MANAGEMENT PLAN 船名 (Name of ship) 船舶登记号 (IMO Number) 船舶呼号 (Call Sign) 船籍港 (Port of Registry) 船舶识别号 (Ship'

s Identification) 本计划经主管机关审核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V第10条和《垃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的各项要求.

This plan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 is writte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regulation

10 of Annex V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

s, 1973, as modified by the Protocol of

1978 relating there to (MARPOL73/78) and the requirements as stated in the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by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主管机关核发印章 Approval Stamp of Administration: 前言1:本计划是依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规定的要求和我国有关规定编写的.) 2:本 计划 包括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垃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和操作程序. 3.本计划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4:本 计划 是为本船船员在船上使用,以船员使用的工作语言中文为准. 5:本船全体船员应严格按本 计划 有效地管理垃圾,防止水域污染. 目录 管理要求 实施人员职责 定义 减少废弃物的措施 发生事故时的响应措施 船上垃圾的管理 培训与教育 附件1 海上垃圾排放. 附件2 船上垃圾处理和排放的选项. 附件3 对海洋环境有害固体散装货物分类标准 附件4 垃圾记录簿样本

第一章 管理要求

1 垃圾污染告示牌要适当语言编写并张贴.

2 垃圾管理计划应被船员所了解和熟悉.

3 《垃圾记录薄》应作为船上高级船员海上日志的一部分或其它记录. 3.1 每次排放操作,或完成焚烧的内容,日期均要记录在《垃圾记录簿》上并签字.每页用完后,需要船长签字.《垃圾记录薄》应该用船员工作语言(中文)和英语填写. 3.2 每次排放记录须包括日期、时间,船位,垃圾种类和被排放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排放货物残留物时,除了记录上述内容,还应记录排放开始和结束时的船.排放货物残留物时,除了记录上述内容,还应记录排放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 每次焚烧记录须包含日期、时间、焚烧开始和结束时的船位(船舶经纬度)、被焚烧垃圾的分类、每一类被焚烧的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每次排放至港口接收设施或另一艘船舶,须在垃圾记录簿中填写垃圾接收日期、时间、港口接收设施或另一艘船舶名称、垃圾的分类、每类垃圾的估算量(以立方米计). 3.3 《垃圾记录薄》应作为文件存放在船上便于检查所需,并从最后一笔记录日期起保存两年. 3.4 如发生本附则第7条所述的任何排放或意外落失,须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该排放或意外落失发生的日期、时间、所在港口或船位(经纬度和水深)、原因,排放或意外落失的物品细目、垃圾种类、和估计量(以立方米计)、以及为防止或尽量减少这种排放或意外落失业已采取的合理的预防措施和大致说明. 3.5 缔约国主管机关可以检查船上《垃圾记录薄》,但《垃圾记录簿》可以复印,但须由船长证明副本与原件一致. 3.6 渔具的意外落失或排放会对海洋环境或航行造成严重威胁,应向船舶的船旗国报告,如果落失或排放发生在某一沿海国家管辖权范围内的水域,也应向该沿海国家报告

第二章 实施人员职责 SECTION

2 RESPONSIBILITIES 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是本船船长

1 船长职责 1.1 负责组织全体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意识;

1.2 负责摘抄现行有关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包括处罚信息通知船员;

1.3 尽量减少购买产生垃圾的物料和改变习惯以便减少垃圾量;

1.4 确保实施本计划的程序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2 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是本船大副 2.1 负责组织垃圾管理人员实施《垃圾管理计划》;

2.2 负责垃圾管理人员培训和训练工作;

2.3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2.4 负责联系垃圾接收处理事宜;

2.5 负责张贴垃圾污染公告牌;

2.6 负责《垃圾记录簿》记录和保管.

3 船员自己负责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3.1 负责分类,收集处理垃圾;

3.2 保持垃圾收集,储存点的卫生,不发生污染,腐烂,恶臭气味.

4 垃圾处理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4.1 熟悉所分管的设备技术性能并严格按垃圾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4.2 负责所分管的设备维修与保养,使期处于良好状态.

5 全体船员职责 5.1 严格遵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

5.2 认真参加《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和演习;

5.3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按大副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5.4 船员应协助船长来确保船上任何区域减少垃圾数量,垃圾收集、分类和处理要适当和有效.

第三章 定义 SECTION

3 DEFINITIONS

1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垃圾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和为把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以及把捕获的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从此类设施转到岸上加工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分. 1.1 动物尸体系指船上作为货物载运且在航行中死亡或被实施安乐死的任何动物的躯体. 1.2 货物残留物系指公约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任何货物残留物,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1.3 食用油系指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这些油进行烹制的事物本身. 1.4 生活废弃物系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在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所有类型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不包括灰水. 1.5 渔具系指任何以捕捉、控制以便随后捕捉或收获海洋或淡水生物为目的而布设于水面、水中或海底的实物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或部件组合. 1.6 食品废弃物系指船上产生的任何变质或未变质的食物,包括水果、蔬菜、乳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1.7 焚烧炉灰系指用于垃圾焚烧的船用焚烧炉所产生的灰和渣. 1.8 操作废弃物系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船舶正常保养或操作期间在船上收集的或是用以储存和装卸货物的所有固体废弃物(包括泥浆).操作废弃物也包括货舱洗舱水和外部清洗水中所含的清洗剂和添加剂.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操作废弃物不包括灰水、舱底水或船舶操作所必须的其他类似排放物. 1.9 营运废物 营运废物 (《防污公约》附则V第1.12条)不包括灰水、舱底水或对船舶营运至关重要的其他类似排放.对船舶营运至关重要的 其他类似排放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锅炉、节热器的排泄;

船艇引擎的湿废气;

锚链间的排出物;

调距螺旋桨和推进器液压液体和其他油类至海界面(例如:推进器、轴承、稳定器、橡胶轴轴承等等);

蒸馏/逆渗透卤水;

升降器底坑排出物;

消防总管系统的水;

停用的淡水;

汽轮机清洗水;

马达汽油和补偿排放;

机器废水;

泳池、矿泉水和娱乐用水;

声呐罩排放物;

及 井围甲板排放物. 1.10 塑料系指以一个或多个高分子质量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固体材质,这种材质通过聚合物制造成型或加热和(或)加压制作成成品.塑料的材质特性从脆硬易碎到柔软有弹性.就本附则而言, 所有塑料 系指所有含有或包括任何形式塑料的垃圾,其中包括合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

2 其他 2.1 洗碗水系指残留自人工或机械事先对碗碟和厨房用具的冲洗,而粘附在这些用具的食品颗粒在正常情况下不妨碍自动洗碗机运行. 2.2 回收系指分类与回收可再处理的部件和材料的活动. 2.3 重复使用系指回收无需再处理就可进一步使用的部件和材料的活动. 2.4 在航途中系指船舶在海上包括偏离最短直线航道的航行.就实际航行目的而言,会造成海上大范围实际又合乎情理的排放. 2.5 特殊区域指特殊区域为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北海区域、南极区域和大加勒比海区域.

第四章 减少废弃物的措施 SECTON

4 MINIMIZIMG THE AMOUNT OF GARBAGE

1 船上人员应减少使用可变为垃圾的材料.

2 根据需要,应考虑在任何形式下减少船舶物料、食品和货物产生垃圾来进行管理.

3 当制定物料和食品安排时,如可能,与供应商一起从产生垃圾的条件来考虑采购产品.应考虑选择如下措施来减少垃圾数量: 3.1 当使用包装袋时,应考虑如足够的保质期(一旦容器打开后)的因素以避免这些产品产生更多的垃圾数量;

3.2 当使用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的包装袋和容器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的杯,器皿、碟、碗、破布和其它方便物品;

和3.3 除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的塑料物品外,避免供应塑料包装的物品.

4 当选择材料对货物存储和绑扎或由于天气而对货物进行保护时,应考虑这些材料会产生多少垃圾.应考虑选择如下措施来减少垃圾数量: 4.1 使用永久重复使用的货物盖布来代替一次性或使用可回收的塑料覆盖物;

4.2 尽量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垫板、支撑材料、衬板和填充材料进行装载和贮藏;

及4.3 在港内卸货时产生禁止排放的垫舱物料,衬版和填充材料应送往港口接收设施.

第五章 发生事故时的响应措施 SECTION

5 Responses to garbage pollution incident

1 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回收等措施,减少污染.

2 船长或者大副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 2.1 船名及呼号;

2.2 船籍港;

2.3 发生事故的日期和时间;

2.4 发生事故船舶的位置(经纬度);

2.5 垃圾污染说明,垃圾种类和估计量;

2.6 原因;

2.7 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 船上垃圾的管理

1 总则 除列于附件1的限制外, 海上排放是禁止的.在某一定条件下,对海洋环境无害的食品废弃物、动物尸体、清洁剂、混杂在货舱清洗液、甲板和外表清洗液和货物残留物是允许排放的. 1.2 为满足公约,应配备人员、设备并建立程序以收集、分捡、加工、贮藏、回收、再使用和排放.与上述工作有关的经济和工作程序包括贮藏空间要求、卫生、设备和人员费用以及港区内处理垃圾服务费用. 1.3 处理和贮藏船上垃圾最适当的方法的制定应因船舶下列因素不同而各异:营运距离(即特殊区域,离近岸或冰架)、船上垃圾处理设备和贮藏空间、航程和所靠港口的垃圾处 理规则和设备.正确的垃圾处理和贮藏方法能够减少垃圾对船上贮藏空间的需求,且能有效地向港口接受设备转移船上的垃圾. 1.4 处理船上产生的垃圾的步骤可分为四个阶段:收集、加工、贮藏和排放.附件2对船上垃圾处理和排放做了概述. 1.5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修正案附录I的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其是否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若固体散装货物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则其货物残余为K类垃圾,若为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则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 船方应当要求托运人对其托运的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进行申明并将申明随船保存至少两年.

2 垃圾收集程序 2.1 为在收集后减少或避免分拣的必要,并为便利回收利用,建议在船上提供有明确标记的垃圾接收容器随时接受所产生的垃圾.船上容器的形式可以是桶、金属箱、罐、容器袋、或有轮箱. 2.2 甲板区域、船尾甲板或无遮挡区域中的任何容器应系固在船舶上并有紧密和安装牢靠的盖子.所有垃圾容器应加以系固以防丢失、撒落、或置于容器内的任何垃圾的丢失. 2.3 容器应有清楚标记并可通过图形、大小或位置加以识别.容器应置于全船所有适当处(例如:机舱、居住甲板、起居室、厨房和其他生活或工作处所),应告知所有船员和旅客何种垃圾应或不应放置于其中. 2.4 垃圾应按如下种类分拣: 不可回收利用的塑料和混有非塑料垃圾的塑料;

破布;

可回收利用的材料;

食用油;

玻璃;

铝罐;

纸张、硬纸板、瓦楞纸板;

木头;

金属;

电子垃圾;

塑料(包括泡沫聚苯乙烯或其他类似塑料物质);

及 会对船舶或船员构成危险的垃圾(例如:渍油碎布、灯泡、酸类、化学品、电池等等). 2.5 容器应用不同的颜色来清晰地标识和区别所要接收的垃圾类型. 2.5.1 红色 标记的容器用于不可回收的塑料制品和混合了非塑料垃圾的塑料制品、可能含有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物及不可排放于海中的废弃物. 2.5.2 黑色 标记的容器用于处理食用油、作业废弃物、焚烧炉灰烬但可能含有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物的塑料制品的灰烬除外. 2.5.3 蓝色 标记的容器用于处理货物残留物物、生活废弃物(如纸制品、破布、破浪、金属、瓶子、陶瓷等)和类似的废弃物. 2.5.4 绿色 标记的容器用于处理食品废弃物. 2.6 建议以下处所安放所需的各类容器,但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表一列出了各类容器在船上的位置和数量. 2.6.1 作为集中垃圾贮存地方的尾楼甲板或其它处所;

2.6.2 厨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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