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30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目标责任书》及《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环境保护厅下达我市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9μg/m3以下,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46μg/m3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5.5%.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城区按以下站点进行考核: 单位:μg/m3 城区考核站点PM10 PM2.5 2016年2017年2016年2017年 柳北区 市九中子站
79 79
47 48 城中区 环保监测站子站
76 77
44 45 柳南区 河西水厂子站
69 70
49 50 鱼峰区 市四中子站
64 65
44 45 阳和工业新区 古亭山子站
58 59
41 43 柳东新区 柳东小学子站
53 54
40 42 全市平均
66 69
44 46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推进工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 加大对火电、钢铁、冶炼等重点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力度.重点推进除尘、脱硫、脱硝或低氮燃烧等技术装备的提升改造,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原料堆场、原料运输、厂区道路无组织排放粉尘整治.支持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停2台220MW发电机组,实施战略转型. 2. 加大糖厂烟气治理力度.探索、学习、推广糖厂锅炉污染控制新技术,推进糖厂蔗渣燃料锅炉燃烧技术改造工程,确保糖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先对广西凤糖六塘制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实施蔗渣燃料锅炉燃烧技术改造,对凤糖白沙制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治理设施除尘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3. 开展特种水泥企业、水泥粉磨站专项整治.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重点实施粉磨机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堆场及原料输送密闭化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道路保洁等,探索特种水泥立窑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加强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正菱鹿寨水泥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共6条新型干法生产线水泥窑配套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 4. 加强工业炉窑烟粉尘治理监管.继续实施锅炉和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稳步提升烟气除尘效率,对污染排放不能达到国家新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锅炉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工业窑炉进行整治. 5.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和污染治理.开展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工作.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产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逐步禁止出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喷漆工艺技术与设备,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并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推进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
(二)加快淘汰中小燃煤锅炉 全面落实《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整治方案》,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节能环保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减少煤炭消费需求,完成城市建成区7台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基本完成我市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整治目标;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广高效锅炉和清洁燃烧技术,提高锅炉装备、技术、管理水平.
(三)加大城市扬尘整治力度 1.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
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
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洁净后方可上路;
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加强远程监控手段,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堆料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立健全城市扬尘防控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 2.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规范渣土、石料等运输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充分发挥渣土车协会的管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施行司乘人员处罚黑名单制度.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环保高效的道路保洁设备,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
城市中心区域确保每天不少于4~6次的道路洒水冲洗作业,并根据路面扬尘、交通秩序信息,在不良气象条件或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按照城市现行洒水保洁频次加密执行洒水作业增加清扫频次;
城郊路面逐步实施硬化,将道路扬尘管控范围进一步向县郊延伸;
探索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
(四)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落实,根据自治区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逐步开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和试点核发工作;
充分运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12月底前根据已发布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成重点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 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排气检验,按要求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12月底前完成市本级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排放检验报告电子信息共享.每月对检验信息进行核实,依法严肃追查不符合法律、国家规范、上级文件要求的检验信息源头,严厉处罚出具违法检验信息的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动车排气检验前置达到法律和国家的要求.
2 .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别是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一是在车辆检验、执法检查、车辆信息登录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我市新增车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二是加强对二手车辆的监督管理,外地转入和本市交易的二手车辆一律经由我市与环保部门联网的排气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验,凭排气检验合格报告办理转入、转移登记及车辆交易相关手续.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车辆的环保信息核查工作,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发展新能源、小排量等环保型汽车,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并在公交行业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应用. 3. 加强城市绿色交通建设.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 车、油、路 同步发展,加快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大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工作,推进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绿色出行理念. 4. 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参照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工作模式,建立完善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监管体系.重点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柴油车的监管制度和体系,在市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及更换情况,依法划定并公布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制定相应监管制度.
(六)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加强钢铁、水泥、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扶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以制造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和老工业区改造治理.推进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城区及周边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入园,鼓励实施转型发展.
(七)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 加快中缅天然气长输管道支线柳州输气管道工程和中石化广西液化天然气(LNG)工程主干管道建设,提高我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确保2017年4月底中缅天然气柳江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具备通气条件,6月底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管道工程柳州境内工程具备通气条件,7月底中缅天然气柳州市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具备通气条件.加快制定促进天然气利用激励政策和措施,大力促进天然气在民用、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利用,显著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力争2017年天然气实际利用量达到1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2%.加强工业燃料管理,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落实油品升级,2017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柴油,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的检查. 2. 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设,逐步对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实施淘汰拆除、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实施集中供热.继续推进鹿寨经济开发区 上大压小 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快淘汰园区内中小型燃煤锅炉. 3. 继续强化节能管理,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管理;
加强对各县区及重点能耗企业年度工业节能情况考核工作;
组织重点能耗企业开展年度能源审计工作;
继续做好重点耗能行业钢铁、化工、建材、电力的能耗监测和预警,促进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形成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工作.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加大窑炉(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以及以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主要特征的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 4. 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绿色建筑标准项目为抓手,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善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制度,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建筑节能目标任务,从设计源头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八)加强大气排污监督执法 1. 提高监管能力.严格执行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机制.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国家重点监控的大气污染源企业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燃煤发电企业同时与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满足数据传输有效率要求.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及柳州市环境保护 专业查污 整改工作,落实《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对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置.具备整改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符合淘汰、关停条件的,依法予以淘汰、关停.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加大夜间巡检力度,杜绝偷排现象.
(九)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及预警预报 1. 继续加强环境空气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市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监测能力.推进市区新增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推动县级环境监测站形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配合自治区环境保护中心站开展六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保障现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设施安全和电力供应,确保数据有效性. 2.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做好重污染(雾霾)天气、静稳天气的趋势分析,继续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雾霾)天气监测预警信息,预判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的,及时批准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十)落实生活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 开展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整治,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
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 3.严格控制农村秸秆焚烧,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强化检查与考核.加强农村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在清洁田园、生态田园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中,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废弃量.将设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及高铁两侧、机场周围划定为秸秆禁烧的重点管控区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行动,加密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火点.加强巡查监管,严格管控市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生活垃圾等行为.严格林业种植及农业垦荒管控,大力推行科学环保的清理林地-整地-造林-控草抚育的经营方式,坚决杜绝全垦炼山行为. 4.加强采石场粉尘污染治理,对采石场石料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360m2烧结机脱硫尾气深度净化改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预计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0吨.
(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球团烟气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