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10-15
永环保[2018]42号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永安市鼎鑫铸造有限公司 铸造材料研发检测中心及绿色 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审批意见 永安市鼎鑫铸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安市鼎鑫铸造有限公司铸造材料研发检测中心及绿色铸造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收悉.

经研究,现对《补充说明》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18年6月14日受理本《补充说明》,并于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4日进行受理公示(10个自然日);

于2018年6月15日至6月22日进行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2次公示均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补充说 明》的意见.

二、根据《补充说明》结论,建设单位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补充说明》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原环评批复的要求.

(二)本项目建设后,铸造车间周边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承诺要求,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三)根据《补充说明》全厂污染排放总量须控制在:烟(粉)尘≤11.043/a、氮氧化物≤0.24t/a.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6日 永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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