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0-16
德环审〔2018〕107号 德化县环保局关于福建省德化三顺泡沫制品有限 责任公司三顺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省德化三顺泡沫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三顺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从环保角度同意三顺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在德化县雷峰镇雷峰村埔头46号建设,项目租赁厂房2672.

5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泡沫塑料制品400吨.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生产工艺等以报告表为准.

二、你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

应合理处置施工废渣,杜绝随意倾倒;

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2、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及时洒水降尘;

建筑材料堆场应做好覆盖措施;

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应采取遮盖、密封措施,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应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临时混凝土拌和站.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使用先进的生产设施工艺,严禁使用国家禁止、限制的生产工艺、原料进行生产.

2、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锅炉冷凝水应直接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得外排.

3、项目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为燃料,应使用成型生物质专用锅炉,锅炉产生的废气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项目发泡、成型工艺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再经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制标准.

4、应合理布置高噪声生产设备在厂区的位置,采取有效隔音、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报告表总量控制要求及《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编号:18350501001869-

6、18350501001884-5),项目生产废气年排放量≤62.4万立方米/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SO2≤0.187吨/年、NOx≤0.187吨/年.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做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到按证排污. 德化县环境保护局 抄送:县环境监察大队、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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