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10-13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03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9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附件1开标一览表
45 附件2 评标方法…46 《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编制 招标公告 大连千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编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LQLZB-2016-002
二、招标内容: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35万元人民币.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编制及评审报批工作,并形成详细、完整的规划文本.
六、报名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大连千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普兰店区新纪元大厦707)
八、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企事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项目负责人具有编制区域生态环境规划的能力和经验,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6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瓦房店市西长春路昌盛经典二期143号(公建会议室). 十
一、招标人: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 十
二、招标代理人:大连千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永熙
电话:0411-81355497(传真) 十
三、监督单位:瓦房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
电话:0411-8562730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编制 项目编号:DLQLZB-2016-002
2 招标人名称: 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
3 采购内容: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投标保证金额:柒仟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网上银行、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三天前资金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千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普兰店中心路支行284370566208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6年6月2日13:30至14:00),到瓦房店市西长春路昌盛经典二期1437-144号(公建会议室)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6年6月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6年6月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瓦房店市西长春路昌盛经典二期1437-144号(公建会议室).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5月11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止每天8:30―11:
0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兰店区新纪元大厦707办公室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2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编制及评审报批工作,并形成详细、完整的规划文本.
13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
乙方编制的规划设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将成果报送政府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政府批复同意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14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招标代理公司出具).
15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16 本项目设有政府采购预算控制价,于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本次投标报价包括规划编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审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内容,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后续服务等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 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和管理的费用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不可预见风险、责任、供应商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险和参与投标所发生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瓦房店市环境保护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编制及评审报批工作,并形成详细、完整的规划文本. (4)付款方式:见前附表.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前附表.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