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10-13 |
2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 核算边界
3 4.
1概述
3 4.2核算和报告范围
3 4.2.1燃料燃烧排放
3 4.2.2原材料碳酸盐分解排放
4 4.2.3原材料中非燃料碳煅烧排放
4 4.2.4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4 4.2.5其他产品生产的排放
4 5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4 5.1核算步骤
4 5.2核算方法
4 5.2.1 概述
4 5.2.2 燃料燃烧排放
5 5.2.2.1 计算公式
5 5.2.2.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6 5.2.2.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6 5.2.3原料分解产生的排放
6 5.2.4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的排放
7 5.2.5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
7 6 数据质量管理
8 7 报告内容和格式
9 7.1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9 7.2温室气体排放量
9 7.3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9 7.4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相关参数缺省值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相关参数缺省值
15 参考文献
1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等. 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水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水泥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进行核算与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份. 本标准只考虑二氧化碳. 3.2 报告主体 reporting 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3 水泥生产企业 cement enterprise 以水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4 燃料燃烧排放 fuel combustion emissions 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实物煤和燃油等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替代燃料或协同处置的废弃物中所含的非生物质碳燃烧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本标准暂不考虑. 3.5 过程排放 process emissions 在生产及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排放和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排放等. 3.6 净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 emission from net purchase of power and heat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或净购入热力所对应的电力和/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热力包括冷力、蒸汽、热水. 3.7 活动水平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包括水泥生产过程中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或外销的电量或蒸汽量等. 3.8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如生产每吨水泥熟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千瓦时的电力上网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3.9 碳氧化率 carbon oxygenation efficiency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4 核算边界 4.1概述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检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企业厂界内生活能耗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如果报告主体还生产其他产品,且生产活动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一并核算和报告.如果没有相关的核算方法,就只核算这些产品生产活动中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排放.这部分排放应计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之中. 4.2核算和报告范围 4.2.1燃料燃烧排放 水泥窑中使用的实物煤、热处理和运输等设备使用的燃油等燃烧产生的排放. 4.2.2原材料碳酸盐分解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对应的排放和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排放. 4.2.3原材料中非燃料碳煅烧排放 生料中采用的配料,如钢渣、煤矸石、高碳粉煤灰等,含有可燃的非燃料碳,这些碳在生料高温煅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4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水泥企业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如蒸汽)对应的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 4.2.5其他产品生产的排放 如果水泥生产企业生产其他产品的生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5.1核算步骤 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a)识别排放源;
b)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c)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d)分别计算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企业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量;
e)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5.2核算方法 5.2.1 概述 水泥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所有的燃料燃烧排放量、过程排放量及企业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 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企业的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企业的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生料中的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5.2.2 燃料燃烧排放 5.2.2.1 计算公式 在水泥生产中,使用化石燃料,如实物煤、燃油等.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公式(2)、(3)、(4)计算. 2) 式中: ― 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单位为百万千焦(GJ). ― 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tCO2/GJ;
i ―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核算和报告期内消耗的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 -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吨(GJ/t);
对气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万立方米(GJ/104Nm3);
-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
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104Nm3). 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 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百万千焦(tC/GJ);
― 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形式为百分数. 5.2.2.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根据核算和报告期内各种化石燃料消耗的计量数据来确定各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 企业可选择采用本标准提供的化石燃料平均低位发热量数据,如附录表2.1所示.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开展实测,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如选择实测,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检测应遵循《GB/T 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22723天然气能量的测定》等相关标准. 5.2.2.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企业可采用本标准提供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如附录表2.2和表2.3所示. 5.2.3原料分解产生的排放 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三部分:熟料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旁路放风粉尘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按公式(5)计算: …(5) 式中: ― 核算和报告期内,原料碳酸盐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生产的水泥熟料产量,单位为吨(t);
― 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的重量,单位为吨(t);
― 窑炉旁路放风粉尘的重量,单位为吨(t);
― 熟料中氧化钙(CaO)的含量,单位为%;
― 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钙(CaO)的含量,单位为%;
― 熟料中氧化镁(MgO)的含量,单位为%;
― 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镁(MgO)的含量,单位为%;
― 二氧化碳与氧化钙之间的分子量换算;
― 二氧化碳与氧化镁之间的分子量换算. 水泥企业生产的水泥熟料产量,采用核算和报告期内企业的生产记录数据.窑炉排气筒(窑头)粉尘的重量、窑炉旁路放风粉尘的重量,可采用企业的生产记录,根据物料衡算的方法获取;
也可以采用企业测量的数据. 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的含量、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氧化钙和氧化镁的含量,采用企业测量的数据. 5.2.4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的排放 水泥生产的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用公式(6)计算. 6) 式中: ― 核算和报告期内生料中非燃料碳煅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Q ― 生料的数量,单位为吨(t),可采用核算和报告期内企业的生产记录数据;
― 生料中非燃料碳含量,单位为%;
如缺少测量数据,可取0.1%~0.3%(干基),生料采用煤矸石、高碳粉煤灰等配料时取高值,否则取低值;
― 二氧化碳与碳的数量换算. 5.2.5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 5.2.5.1计算公式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按公式(7)计算. 7) 式中: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 核算和报告期内净购入的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 核算和报告期内净购入的热力量(如蒸汽量),单位为百万千焦(GJ);
― 电力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兆瓦时(tCO2/MWh);
―热力(如蒸汽)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百万千焦(tCO2/GJ). 5.2.5.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 根据核算和报告期内电力(或热力)供应商、水泥生产企业存档的购售结算凭证以及企业能源平衡表,采用公式(8)计算. 净购入电量(热力量)=购入量-水泥之外的其他产品的用电量(热力量)-外销量 (8) 5.2.5.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 电力排放因子应根据企业生产所在地及目前的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电网划分,选用国家主管部门最近年份公布的相应区域电网排放因子.供热排放因子暂按0.11 tCO2/GJ计,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保持更新.
6 数据质量管理 报告主体应加强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和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根据各种类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重要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并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对于不同等级的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提出相应的要求. 对现有监测条件进行评估,不断提高自身监测能力,并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包括对活动水平数据的监测和对燃料低位发热量等参数的监测;
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 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对可能产生的数据误差风险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7 报告内容和格式 7.1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7.2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报告在核算和报告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燃料燃烧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量. 7.3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在报告期内生产所使用的各种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