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10-16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08〕22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根据我校二八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华北电力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 课程考试 成绩管理 规定 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09月05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本专科生课程考试和 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2008年7月修订) 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核方式 第一条 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环节,都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为考试课;

选修课为考查课. 第二条 必修课为考试课,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教学改革要求,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条 选修课为考查课,考试方式可采用平时作业、小论文、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对于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可以采取答辩评阅的方式评定成绩.

第二章 参加考核的资格 第五条 没有学籍的学生或未办理选课、注册手续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的进修、旁听人员除外),不得参加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所选的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未经批准,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

0 分计. 第七条 有作业和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核.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作业和实验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以

0 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八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九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开课院系协助,教务处协调.一般应随最后一次课结束.人数较多时,也可另行安排.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条 命题原则 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反映出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既要注意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又要发挥优秀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命题方式

(一) 覆盖面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一般应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做到 教考分离 .

(二)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进度相同的不同课堂的课程试题,原则上由担任该课程的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一般不得使用不同的试卷,尽量做到 教考分离 .

(三)其它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但应逐步过渡到由非任课教师命题,实现 教考分离 .

(四)根据课程(环节)情况,学校鼓励进行考试方法改革,鼓励采用写论文、综合设计、口试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试方法. 第十二条 命题要求

(一)课程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拟定题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选修课除外).

(二)试题应主要考核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份试卷的题型不能少于三个,覆盖面不能低于课程内容的70%.A、B卷要求内容不同,类型有别,量和难易程度相近.

(三)试题的题量和难易程度,掌握在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分数期望值以75分为宜.教师应当提前试做,避免题量过大或过小、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情况发生.

(四)试卷的打字、排版一律由命题教师(或出题组)自行完成,要求字迹工整,

图表清晰.教师命题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密,不得漏题.

(五)对于采取开卷等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原则上与上述命题要求一致.

(六)对于采取口试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事先定出口试提纲(或题目),并经所在院系审批.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凡不符合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一百二十分钟,如需变更者,应当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安排好课程的辅导答疑工作.在复习时不准划定考试范围,尤其不得把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第十六条 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 主、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主、监考教师职责》;

学生必须模范遵守《考场守则》.具体见《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章 试卷评阅 第十八条 阅卷是考试工作的关键环节,教师要严格以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作为阅卷依据,不能随意降低要求.成绩要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第十九条 统一命题考试的试卷,一般应由教研室集体流水阅卷.单独命题考试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第二十条 必修课成绩评定一般以课程结课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按百分制记载.其中,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 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和选修课,其成绩按优、良、通过、不通过记载. 第二十一条 凡因旷考等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

0 分计,注明 旷考 . 第二十二条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 以

0 分计,注明 作弊 字样,具体按《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给予处理.

第七章 试卷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师命题后,应当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在《印制考卷登记表》上签字后,同时将A B卷于考试前一至两周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份作考试用卷,另一份留作补考. 第二十四条 试卷应当保证印刷质量,如字迹不清或有错误时,要及时重印. 第二十五条 主考教师至少于考前20分钟领取考卷、答题纸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时,应当将试卷清点无误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回任课教师或有关教研室签收. 第二十六条 试卷是保密材料,在印刷、装订、收发过程中,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都应严格保密.如有泄密现象发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试卷是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资料,应当加以妥善保管,应保持试卷的原始状态,收卷后不得有任何方式的修改.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或教研室要进行考试情况分析,并将试卷规范整理后在院系保存4年备查.

第八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课程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工作,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交院系办公室,由院系教学秘书于一周内录入成绩库并负责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一经填入,不能随意更改.如需更改者,任课教师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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