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10-17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29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36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44
第六章 资料清单
45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岚山区法院文化活动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WT-RZLSH-201802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货物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法院文化活动中心厨房设备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2.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电话:0633-3011729). 4.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0.0万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在2018年03月07日至2018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区委党校9楼中介超市. 3.售价:1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并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盖章的证明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3岚山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 9).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8年03月28日10时00 分至2018年03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一开标室(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 2.投标人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03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一开标室(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
七、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澄清、更正、通知、结果公示等,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联系人:崔洪喜 联系
电话:0633-2610503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市岚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万斛路18号联系人:魏慧、李清、王梦瑶 联系
电话:0633-261103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九、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
一、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 ?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被查询单位/个人名称),因?XXX?项目(项目名称)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XXXX?公司(被查询单位/个人名称),统一信用代码号/组织机构代码号:?XXX?,法人代表:?XXXX?身份证号:XXX?在20 X X 年X月X日至?20 X X 年X月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公司 签名/单位公章) 二XX 年X月X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岚山区法院文化活动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岚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2.3投标人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www.rzzfcg.gov.cn).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7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人须于2018年3月27日12: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纳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空头,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银行账号:810102001421012746 联系
电话:0633-2616537 注: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之后,开标时以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书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视为不响应投标其投标予以拒绝. 7.4投标保证金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开标完成后,中心工作人员依照代理机构收集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原渠道退回.由中心出纳录入,会计审核后退还保证金,不需要投标单位现场前来办理.中标单位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需持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到交易中心911室现场办理.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