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10-19
济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 济宁高新区环保分局 济宁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分局 文件 济高新经发〔2018〕1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目前,中央环保部已派驻8人到济宁市进行"点穴式"督查,本次督查将使用监测燃煤二氧化硫的激光雷达,出现燃烧散煤问题将会导致二氧化硫超标.

根据市、区大气污染方式强化措施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散煤污染治理强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济宁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已完成"煤改气(电)"且具备取暖条件的用户,严禁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未完成"煤改气(电)"的用户,要采用清洁煤、电取暖等清洁方式,保证群众供暖.(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督查)

二、彻底清除济宁城区范围内散煤和生物质燃料,每发现一处燃烧的或清洁煤炭应配送未配送到位的,按照《济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实施细则》启动对镇街主要负责人的问责.(经济发展局负责督查)

三、各街道、各村居落实好网格巡查制度,做好清洁煤推广台账、置换台账、巡查台账的准备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督查)

四、开展小饭店、小餐饮、小洗浴检查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小饭店、小餐饮、小洗浴进行地毯式排查,一律禁止燃烧散煤.按照济宁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实现所有煤炭"清零"的要求,外环路范围内一律禁止燃烧煤炭.(经济发展局、市政建设管理局、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督查)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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