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9-10-19 |
根据市、区大气污染方式强化措施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散煤污染治理强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济宁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已完成"煤改气(电)"且具备取暖条件的用户,严禁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未完成"煤改气(电)"的用户,要采用清洁煤、电取暖等清洁方式,保证群众供暖.(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督查)
二、彻底清除济宁城区范围内散煤和生物质燃料,每发现一处燃烧的或清洁煤炭应配送未配送到位的,按照《济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实施细则》启动对镇街主要负责人的问责.(经济发展局负责督查)
三、各街道、各村居落实好网格巡查制度,做好清洁煤推广台账、置换台账、巡查台账的准备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督查)
四、开展小饭店、小餐饮、小洗浴检查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小饭店、小餐饮、小洗浴进行地毯式排查,一律禁止燃烧散煤.按照济宁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实现所有煤炭"清零"的要求,外环路范围内一律禁止燃烧煤炭.(经济发展局、市政建设管理局、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督查)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