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10-20 |
现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山西省目录销售电价,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等共用设施电费,一律不再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商户、租户)收取,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和全体终端用户协商,公平分摊.?
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终端用户用电量明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以及电费总额、转供电场所共用设施电费分摊清单等进行公示,在电网企业出具电费结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全部公示内容,主动接受执法检查和用户监督.?
三、已享受3分/千瓦时折扣电价政策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终端用户用电价格严格按照山西省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不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捆绑收取其他费用.?
四、严格按照晋发改商品发〔2018〕539号规定的相关条款和时间节点落实,未落实的或经查处违规的,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附:山西省目录电价表2份.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