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10-21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 部,区群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40份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一、发展壮大工业经济
1、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项目:对列入省市新兴产业目录,经认定优先发展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竣工项目,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按其设备投入量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列入江苏省(苏政发〔2011〕186号)、南京市(宁委发〔2012〕61号)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产业. 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技改项目:对以机换人、提高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有单台(套)设备超过20万元、设备总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量的10%给予企业补助;
服装、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改项目,有单台(套)设备超过10万元、或成套设备总投入超过100万元的,按设备投入量的8%给予企业补助.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指以自动化控制为主的单台或成套设备、自动化生产线.传统产业指绿色食品产业、纺织服装产业,未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允许类项目参照传统产业补助标准补助. 上述项目必须按规定经过备案或核准并在2年内竣工投产.如项目已取得上级技改补助,上级补助没达到区补助标准的,给予补差;
上级补助超过区补助标准的,区不再补助. 技改项目补助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开发区管理部门审查项目竣工情况后报区经信局. 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或核准,在备案(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并在2年内竣工投产,其设备发票认定日前从备案或核准之日起计算. 申请补助的设备要与备案(核准)内容相符,根据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实物、经国税部门认可的发票等综合情况进行认定. 技改项目补助不与财力挂钩由区财政列支.
2、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对开展自愿型清洁生产并通过市级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通过ISO14000标准认定的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改造,对设备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其设备投入量的8%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该补助政策(自愿型清洁生产审核除外).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项目于2017年(含2017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项目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证明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项目技术设备清单;
提供发票、购买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项目于2017年(含2017年)后竣工投产或本次项目申报前已完成投资60%以上;
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项目技术设备清单;
提供发票、购买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加快推进两化融合 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项目:围绕产品数字化、设计智能化、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商务电子化、系统集成化等企业信息化六大工程,及实施资源计划管理(ERP)投入设备超过100 万元的企业,按投入的8%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以购入设备及软件的清单和发票予以计算.
4、鼓励企业首购首用 制订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发挥政府采购调控功能和公共财政职能,优先采购目录内产品.同时鼓励社会资本首购,对区内非政府项目建设单位首购首用目录内产品进行奖励,一次性购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按产品购置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买方须为区内非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首购首用产品为区内当年认定公布的目录内产品,买卖双方须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且一次性产品合同购置额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年末卖方企业向区经信局申报首购首用产品企业名单,并提交合同协议、销售发票、资金付款凭证等复印件资料,当年未执行完的项目,企业来年可继续申报考核. 该项目不与财力挂钩由区财政列支.
5、培育软件产业发展 (1)加大引进培育力度 对新入住园区的软件企业,提供办公用房保障,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按合同约定租金减半收取. 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指企业为项目建设的房屋,购置的设备、土地,房屋按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为准,土地按实际出让价计算. 鼓励企业将软件、电子商务业务、服务外包业务和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从主业剥离,组建独立核算的新公司后享受本意见(培育软件产业发展)相关内容. 对纳入区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开票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年开票收入按纳税年度计算,以税务部门出具数据为准. (2)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对当年取得市级以上部门 双软 认证且年开票收入达到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重点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以获得认证、称号证书原件或省、市公布文件为准.
6、完善服务体系 大力开展创业辅导,继续推进 工信大讲堂 ,高标准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培训学习、外出交流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览,对参加区组织培训的企业管理者给予培训补助.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对获得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以获得认证、称号证书原件或省、市公布文件为准.
7、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以获得认证、称号证书原件或省、市公布文件为准.
8、扶持民营和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和示范企业,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认定为培育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新获得省 专精特新 产品,每个奖励10万元,新获得市 专精特新 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
新获得省 科技小巨人 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级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每个奖励10万元,新获得市级企业公共(技术)平台,每个奖励5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 以获得认证、称号证书原件或省、市公布文件为准.
二、做强现代服务产业
9、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积极支持创建工作,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培训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单位不重复奖励. 上述称号是指当年新获得的称号,以国家、省相关单位公布的文件为准.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入驻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