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9-10-20
昌财会批复〔2017〕654号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关于许可 北京橼梦利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我局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规定,对你公司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北京橼梦利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执业,颁发许可证书,许可证号 DLJZ11011420170078 ;

二、北京橼梦利通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组织形式为公司;

三、代理记账公司负责人:张颖;

场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街家园五区2号楼2层1单元216.

四、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代理记账公司依法终止的,应当向财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2017 年10月11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