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0-20
昌财会批复〔2019〕459号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关于许可 盛杰印象(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盛杰印象(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规定,对你公司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盛杰印象(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执业,颁发许可证书,许可证号 DLJZ110114201900028 ;

二、盛杰印象(北京)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为公司;

三、代理记账公司负责人:任莹;

场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7号楼6层2单元606 .

四、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代理记账公司依法终止的,应当向财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2019 年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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