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31 |
经研究,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述内容及评价结论. 该工程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安庆石化热电部内,为符合新形势下环保要求、促进节能减排,按照《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拟投资8495.63万元,对现有热电部4台(3#~6#锅炉)锅炉烟气治理装置进行脱硫、脱硝、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包括:①四台锅炉配套的原5台SCR装置(5#炉2台,其他炉各1台)在预留空间内增加催化剂,配套安装声波吹灰器、蒸汽吹灰器及工艺支管线及仪表电缆等;
②四台锅炉配套的原4台电袋除尘器出口增设在线监测仪表;
③利旧A、B套吸收塔并进行改造,改造A、B套吸收塔烟气出口.B套吸收塔由两炉一塔改造为一炉一塔,处理5#炉烟气,改造B套吸收塔原烟道、净烟道;
根据A套吸收塔改造情况适当改造A套吸收塔净烟道.④A、B套塔顶内原二级除雾器拆除,新增一层脱硫增效协同除尘装置及三级屋脊除雾器及其冲洗水系统,塔外除雾器冲洗管道局部改造;
⑤新增C套吸收塔(处理4#炉烟气)及其原烟道、净烟道,吸收塔采用新增一层脱硫增效协同除尘装置及三级屋脊除雾器及其冲洗水系统;
⑥5#炉低氮燃烧器更新.改造后,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小于10mg/m
3、35 mg/m
3、50 mg/m3.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削减二氧化硫、烟尘及氮氧化物排放量,有利于区域环境空气改善,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工艺、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应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消耗和废水排放量.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增效协同除尘技术进行脱硫除尘,低氮燃烧器+SCR技术脱硝.技改工程实施后3#、4#、5#、6#锅炉烟气先经各自的原低氮燃烧器+5台改造后的SCR脱硝装置(其中3#、4#、6#锅炉各配1套SCR反应器,5#锅炉配2套SCR反应器)脱硝,再经4台电袋除尘装置(每台锅炉配1个)除尘,3#、6#锅炉烟气合并经改造后的A套脱硫装置脱硫除尘;
5#锅炉烟气经改造后的B套脱硫装置脱硫除尘;
4#锅炉烟气经新增C套脱硫装置脱硫除尘.四台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后一并进入现有148m高烟囱G1排放.同时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及日常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管道检修维护,保证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通过改造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小于10mg/m
3、35 mg/m
3、50 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密闭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依托原有项目做好固废贮存、处置工作,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收集定期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规范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台账,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运输危险废物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
(五)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宜政发〔2014〕3号)要求,规范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按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必须建设车辆清洗设施,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采取硬化处理措施;
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
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等临时工程要合理选址并设置挡风墙、覆盖篷布等封闭、降尘措施;
落实施工废水处理措施,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和地表水体. 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噪声,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并远离敏感点,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规定. 施工废料尽量回用,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应符合《安庆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宜政发〔2013〕14号)相应规定;
挖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必须规范运输、"净车出场",防止土方洒落和造成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严格执行污染源自动监控有关规定 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有关规定,4台原电袋复合除尘装置出口新增在线监测仪表,强化运行状态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规范各类台账,加强运行数据统计存档工作,配合环保部门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工作.
(七)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八)项目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若项目的规模、原料性质、产品种类、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
(九)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须结合全厂现有项目,加强人员培训,做好相应的应急防范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总量控制要求.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 SO2排放量不超过556.5t/a,NOx排放量不超过795.2t/a.
四、以上意见,请予以落实.你公司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阶段应根据项目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事故防范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符合生产条件后须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你公司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环保应急预案并报备,同时加强演练,确保可行.在收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安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6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大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