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10-26
府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

3 1.

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3 1.4 工作原则

3 1.5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3 2 组织指挥体系

5 2.1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5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6 2.3 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

7 2.4 应急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7 2.5 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8 3 预防和预警

10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10 3.2 预防工作

11 3.3 预警及措施

11 4 应急响应

12 4.1 分级响应机制

12 4.2 应急响应程序

13 4.3 信息报送与处理

14 4.4 指挥和协调

15 4.5 应急监测

17 4.6 通报与信息发布

17 4.7 安全防护

18 4.8 应急终止的条件

19 5 应急保障

21 5.1 人力资源保障

21 5.2 财力保障

21 5.3 物资保障

21 5.4 装备保障

22 5.5 通信保障

22 5.6 交通运输保障

22 5.7 医疗卫生保障

23 5.8 技术保障

23 5.9 治安维护

23 5.10 宣传、培训与演练

23 6 后期处置

24 6.1 善后处置

24 6.2 调查评估

24 6.3 恢复重建

25 7 附则

25 7.1 名词术语定义

25 7.2 预案解释部门

26 7.3 预案实施时间

26 附件:

1、府谷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2、府谷县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

3、府谷县重点环境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表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总则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府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府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z2014{119号)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

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5.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组织指挥体系 县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包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联络员组、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府谷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委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我县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在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和指挥各镇(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3)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县政府要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下,统一领导和指挥救援工作,并为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本县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检查、指导和协调各镇(园区、办事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4)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报告. (6)承办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应急联络员组及其职责 环境应急指挥部联络员组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组成,确保联络工作及时有效. 应急联络员组主要职责 (1)交流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有关经验,共同研究应急工作中的的关问题. (2)应急响应时,按照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3)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应急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由科研单位的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方面的专家人员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名单见附件2. 应急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1)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定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工作组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发改局、能源局、工业经济局、人武部、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文广局、广电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气象局、水务局、药监局、交警大队、消防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应急办、公安局、交通局、能源局、工业经济局、电力局、国土局、水务局、畜牧局、农业局、安监局、消防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

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人武部、消防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

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及时组织协调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正常通讯;

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工信局、环保局、文体局、广电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工信局、环保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预防和预警 监测和风险分析 环保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安全监测、监督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交通、公安、住建、水务、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环保部门. 预防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调查并掌握县内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本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预警解除程序.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继续进行事件事态跟踪,直至事态隐患完全消除为止;

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查找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明确落实责任,防治类似问题的出现. 符合预警结束的条件如下: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 ②对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事件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机制 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省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给予协调、指导和支援.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响应应急处置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建议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程序 4.2.1 Ⅰ级响应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各镇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县级各有关部门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接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向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县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 县政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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