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10-24 |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4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南侧、海港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18.67万m2,总投资515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10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氢装置、正丁烷异构化装置以及PSA氢气提纯装置.该项目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原料,生产50万吨/年异丁烷、0.79万吨/年丙烷以及0.92万吨/年碳五馏分.项目供热依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属于备案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号:DYPEDZ2014013).项目未批先建,已依法进行了查处.项目建设符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定位、入园条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氢装置产生的含硫干气采用碱液洗涤法(二级碱洗处理,脱硫效果不低于95%)脱硫后,进入PSA装置;
异构化装置产生的含HCL干气采用脱氯罐脱氯后,进入PSA装置;
加热炉采用脱硫干气作为燃料,并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通过30米高、内径0.7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
2、NO
2、烟尘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3)表2中"以轻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炉窑或电炉"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实行LDAR技术,原料及产品储罐均采用压力球罐,加强环保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划分供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酸性含硫废水经拟建污水储罐贮存,加入FeSO4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混合排入山东爱克森化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装置区、罐区、污水管网、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异构化干气脱氯产生的废除氯剂,须做危废鉴定,在鉴定之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产生的废瓷球、废脱硫剂、废原料干燥剂、废异构化催化剂、废脱氯剂(氯保护器)、PSA吸附剂等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暂存场所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必须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要求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项目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15000m3事故水池,并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系统,收集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事故废水,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投产后,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作燃料,污染源所排放的SO
2、NOX控制在0.02t/a、1.57t/a以内;
COD、氨氮外排环境的量控制在0.37t/a、0.037t/a以内,总量指标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装置区、储罐区向外150m所综合包络的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项目在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装置,装置区、厂区厂界等处设置监视摄像机,并连接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东营港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建设、运行中发生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向东营港环保分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项目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8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港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