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0-26
通济镇道桩村村道完善工程项目 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中江县通济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 2018年月通济镇道桩村村道完善工程项目 发包单位:中江县通济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实施通济镇道桩村村道完善工程项目的施工,并接受了乙方对该项目工程的比选申请.

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双方于2018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工程为通济镇道桩村村道完善工程项目施工.

二、下列文件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比选文件;

3、中选通知书;

4、比选申请文件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5、合同专用条款和合同通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工程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本合同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辅助资料表;

10、资格核查表;

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三、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四、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计算,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贰佰零贰万叁仟玖佰元整 (大写) (小写:$202.39万元),其中含暂列金1.9952万元.合同总价中所含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相关程序确定暂列金额的使用,在工程结算时,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发包人有权予以扣除.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五、本合同所列工程缺陷期两年.

六、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进场,开工令在签定合同协议书10天内发出,本合同工期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遭遇影响工期和质量的恶劣天气或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可向业主申请工期顺延,经甲方同意后调整总工期.

七、在本协议第六条所定期限内,乙方每推迟一日完成全部工程,甲方处罚人民币1000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监理延期服务费.

八、乙方在施工期应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安全,不得因施工阻碍交通并造成安全事故.

九、乙方承诺:合同期内不更换比选文书中所列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保证更换同等资质的人员,并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变更各类投标单价.

十、乙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由于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或停工,影响地方稳定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

一、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甲方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十

二、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一切责任. 十

三、工程的交工验收及审计,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40天内提交全套交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交工验收和工程结算送审工作. 十

四、本协议执行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五、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九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乙方副本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协议效力以正本为准. 甲方:中江县通济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址:中江县仁和西路6号 地址: 电话 : 0838-7430051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条款的内容.) (由投标人自备)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 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 1.1.6 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 国家验收 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 竣工 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 工程接收证书 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

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