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0-26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港府办〔2018〕39号 关于印发《港口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港口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港口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8〕75号),为指导开展我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镇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港口镇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镇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镇区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 普查的污染物等具体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文件实施.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按照国家和省制订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成立港口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设立港口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分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村(社区)、各部门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落实普查联络员,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在国家、省统一下发的各类污染源信息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开展前期准备,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成立机构,制订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开展普查动员、宣传,招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并组织培训. 2.清查建库:在国家、省下发的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基础上,进一步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单位及普查员.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3.普查试点: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进行普查试点,配合国家、省和市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 4.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5.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培训.在省、市培训基础上,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宣传动员.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8〕75号)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六)镇有关部门分工. 党政办:协助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污染源普查工作,并视乎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督导. 宣传办: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镇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组织实施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

提供渔船、农业机械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水利所、大南联围工程管理所:组织完成管理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普查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

提供重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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