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10-28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府办发〔2014〕168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8号)要求,国家和市上从2014年开始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中央对地方工作考核的内容.

为按期完成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深化新一轮 蓝天行动 措施,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目标及任务 序号具体内容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县城区空气质量目标

1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以上.城区空气中PM

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标. 县环保局 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与台账管理

2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城口县环保 五大行动 实施方案(2013―2017年)》(城府发〔2013〕51号)要求,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建立大气污染源治理任务管理台账,并进行实时动态更新. 县环保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 按照《行动计划》、《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和《城口县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城府发〔2013〕51号)要求,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建立扬尘污染控制治理任务管理台帐;

建立燃煤锅炉改造治理任务管理台帐;

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治理任务管理台帐;

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治理任务管理台帐;

建立油品供应治理任务管理台帐;

并进行实时动态更新. 县环保局 县城乡建委 县市政园林局 县经济信息委 县煤管局 县商务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质监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4 ①按时完成下达的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②按时完成我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所列的重点减排任务. 县环保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管理

5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年度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委,县煤管局,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

6 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全县煤炭洗选比例有所提高. ②组织对铁合金、水泥、燃煤锅炉生产用煤开展煤质监测和执法检查. 县煤管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安监局,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燃煤锅炉整治

7 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县环保局 县工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质监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其他污染源行业关停搬迁

8 对砖瓦窑开展废气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县环保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国土房管局,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巩固和扩大无煤区域

9 ①巩固无煤社区、无煤街道、基本无煤场镇建设成果,并继续扩大建设无煤 区域:创建滨河社区,巩固桂花井社区等2个无煤社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②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防止已建成的无煤区域内燃煤反弹. 县环保局 县经济信息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市政园林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控制 两高 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10 ①实行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总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②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县发展改革委 县经济信息委,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淘汰落后产能

11 按照市上相关要求,提前1年完成 十二五 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县经济信息委 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清理整顿违规项目

12 ①依法清理并停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涉及大气污染的在建项目. ②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县环保局 县经济信息委 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建筑节能

13 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新技术和设备. ②鼓励现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县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 控制施工扬尘

14 ①建筑施工参照执行《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及相应行业控尘规范,编报控尘方案,预算经费,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作业扬尘控制8项规定. ②2014年6月底前创建(巩固)城口县滨河水岸江景楼、工业园区高燕组团撤迁安置房、城口县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城口.水晶丽城、城口县葛城街道社区培训学校等5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并保持至今年年底前通过验收;

巩固2013年创建的扬尘控制示范工地至今年年底前通过复查. ③新建城区道路应铺装沥青路面或水泥硬化路面. 县城乡建委 县交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国土房管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控制道路扬尘

15 ① 2014年10月起参照主城区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制度,推行使用具备全密闭功能的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不具备全密闭功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不得上路行驶. ②严格控制脏车进入城区. ③县城区加大道路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的比例. ④于2014年6月底前创建或巩固南大街、北大街、土城路、东大街、入城隧洞5条扬尘控制示范道路并保持至年底通过验收;

巩固2013创建的扬尘控制示范道路至年底通过复查. 县市政园林局 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县环保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减少裸露地面

16 实施城市裸露地绿化和植树种草.城区4个月内未建设的裸露土地要及时覆盖或绿化. 县市政园林局 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黄标车禁行及大货车限行

17 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推进黄标车限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机动车环保定 期检测

18 ①完善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强化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一旦发现违规检测行为,即取消其环保检测资质. ②建成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并开展检测. ③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75%以上.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县质监局 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

19 淘汰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 机动车排气路检和执法

20 ①完成机动车排气路检、遥测任务. ②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黄标车和冒黑烟上路行驶车辆.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提高能源品质

21 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销售车用油品抽检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油品的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 县商务局,县质监局

22 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机动车,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车辆. 县科委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控制油烟污染

23 ①加强源头控制.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在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加工、维修等产生油烟、废气、异味的项目. ②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市环保局 四清四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餐饮业油烟治理任务;

完成玉湖澜庭、丁月玉兔、巴渝红大饭店、阳光酒楼、熬家火锅、麻辣空间等6家餐饮企业油烟整治. 县环保局 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市政园林局,葛城街道,复兴街道 油气回收治理

24 完成城区内中石化城口大马力加油站、中石化城口葛城站、中石油城口顺丰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在环评审批中落实总量控制要求

25 将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 和 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 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推动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 县环保局 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26 出台并实施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文件,按照《行动计划》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细化各行业、各类污染源及各类堆场的控尘要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污染企业黑名单、环保污染企业约谈等制度. 县城乡建委 县市政园林局 县环保局 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制定水泥企业控尘规定

27 出台加强建材企业扬尘控制管理的文件,重点对水泥企业破碎、传送、运输、包装等环节及工业堆场、产品库房扬尘和粉尘控制提出强制性规定要求. 县经济信息委 县环保局 县市政园林局 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防范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28 出台加强露天焚烧管理的文件,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废旧物品等行为提出强制性管理要求. 县农委 县市政园林局 县环保局 各乡镇(街道)

29 合理制订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将环境敏感点周边300米内划定设置为禁放区,把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的影响降至最低. 县公安局 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加大资金投入

30 积极争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来源稳定、支出逐步增长.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落实目标责任

31 ①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②县政府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并纳入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加强空气污染预警预控

32 ①建立空气临近污染状况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前采取部分应急管理措施和污染减排措施,遏制空气质量向重污染发展. ②全面落实《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3〕243号),制订我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任务落实到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

加强空气质量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应急条件下 五减两增 (减煤、减尘、减排、减烟、减车、增管、增雨)污染控制措施. 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县环保局 县政府应急办,县经济信息委,县城乡建委,县市政园林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广电台,城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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