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10-28
皖质办函〔2018〕126号 关于开展"五一"节前特种设备 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特检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秘〔2018〕34号)要求,省局决定在"五一"节前,对部分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一)《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皖质办函〔2018〕93号);

(二)《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质办发〔2018〕9号);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皖质办函z2018{119号);

(四)《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18〕7号)

(五)《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质办发〔2018〕19号)

二、督查时间 2018年4月18日-28日.

三、督查内容

(一)"五一"节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二)"一单四制"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工作开展及配合情况;

(四)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五)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情况.

四、督查分组

(一)第一组 督查地区:马鞍山市 督查组成员:黄长安 特设处处长;

省特检院1名同志.

(二)第二组 督查地区:蚌埠市 督查组成员:程军 特设处副处长;

省特检院1名同志.

(三)第三组 督查地区:安庆市 督查组成员:华兵 特设处副调研员;

省特检院1名同志.

(四)第四组 督查地区:滁州市 督查组成员:肖曼 特设处主任科员;

省特检院1名同志.

(五)第五组 督查地区:芜湖市、池州市 督查组成员:杨勇 特设处副主任科员;

省特检院1名同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市局要切实提高做好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对辖区节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承担督查任务的市局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组工作,提供工作协助.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内容,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见证材料、明查暗访等方式,认真开展督查工作,确保节前特种设备安全.

(二)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工作纪律.督查组成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不得接受企业安排的任何形式宴请.省特检院参加督查组成员名单于4月18日前报省局特设处.

(三)加强整改,巩固成果.各督查组要加强与各市局和督查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对节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单位)整改到位;

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未制定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 2018年4月17日 安徽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 校对: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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