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8-01 |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合浦县公馆镇绕城路388号(合浦县公馆万宝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锅炉房,淘汰现有4吨燃煤锅炉,采用8吨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我局批复要求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原则上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优化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锅炉使用生物质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烟囱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对锅炉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6.锅炉运行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卖作肥料再利用.
三、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我局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我局委托合浦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有审批权的环保主管部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此复 合浦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合浦县环境监察大队,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浦县环境保护局人秘股 2019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