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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
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15号)认真做好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确保我区煤矿安全工作.
请各产煤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广西煤矿安监局, 各产煤市、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经办人:江学茂 联系
电话:0771-5659087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