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12-26
"序号","要素名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参考)" "1","服务指南编号", "2","服务指南名称","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3","发布日期", "4","实施日期", "5","发布机构", "6","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动物防疫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8","审批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9","受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10","决定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兴办动物隔离场所条件:

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2、距离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500米以上.动物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2、距离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14","申请材料目录","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原件1份?]3.?设施设备清单[原件1份?]4.?人员情况[原件1份?]5.?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份?]" "15","申请接收", "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0","审批结果","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5日内颁发,现场领取."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

电话:023-62834205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62816559" "24","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2.部门投诉

电话:023-62802546" "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 "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27","流程图", "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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