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12-22 |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 "7","事项审查类型", "8","审批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修订)第十
四、十五条" "9","受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10","决定机构","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14","申请材料目录","1.企业承诺书;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二份);
3.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二份);
4.企业组织机构图;
5.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6.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7.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8.厂区平面布局图;
9.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10.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11.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12.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3.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14.企业管理制度;
15.企业生产许可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6.相关证明材料." "15","申请接收","" "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0","审批结果","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 "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5日内颁发,以现场领取、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或当场领取."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
电话:023-62606735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62816559" "24","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
2.部门投诉
电话:023-62455016." "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 "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27","流程图(见附录1)", "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