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8-29 |
省及省以上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向省级海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海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 ,
1、围海四十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
2、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四百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
, 6.临时海域使用权许可0100398006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在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或者其他用海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