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9-01 |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是南岸区辖区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7","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8","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等规定" "9","受理机构","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决定机构","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1.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300人,具有相应的培训理论和实习操作场所;
2.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3.配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校长;
4.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5.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及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
6.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7.申办者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请人为机构的:其举办学校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申请人为个人的,其举办的学校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8.符合布局合理和统筹规划的设立原则." "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14","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办报告
二、办学章程
三、管理制度1.收费和退费办法2.财务管理制度3.培训管理制度4.劳动用工制度5.安全稳定制度
四、培训方案
五、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1.个人征信报告2.工作经历3.身份证及资格证明或学历证书
六、培训机构人员配备情况1.师资队伍资格材料2.管理人员资格材料3.财会人员资格材料4.保安人员资格材料
七、资产及资金证明材料
八、培训场地及消防安全证明材料1.培训场地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2.消防验收或备案受理凭证
九、《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审批表》
十、承诺书十
一、其它材料1.《劳动合同》、《培训合同》样本.2.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材料.十
二、联系方式十
三、验收清单" "15","申请接收","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1号楼1楼大厅023-62804923" "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17","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0","审批结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15日内颁发,以现场领取、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或当场领取."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