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9-01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咨询途径","窗口咨询

电话:023-62804923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62839422" "24","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2.部门投诉

电话:023-62988552" "25","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1号楼1楼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 "27","流程图","见附录1" "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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