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9-01

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股投诉

电话:0668-73836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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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3841640100003002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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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3841640100003003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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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1384164010000400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00713841640100004001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修订)第十三条.2.[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1.受理前责任:公布和宣传企业登记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编制和公布办事指南、行政指导手册,印发相关登记表格.2.受理责任: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审查责任: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4.决定(核准)责任: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作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作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5.事后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各类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及其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查核市场主体有无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督促责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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