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2-12-27 |
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号)附件2.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7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审批;
下放至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核审批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以受理或者不应予以受理的申请事项予以受理的;
6.不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审批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审批建议的;
7.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利用职便 吃拿卡要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根据闽政〔2014〕39号承接省厅下放 ,,
2.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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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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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补证 ,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规范流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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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规范流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68号)修改 ,,
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注销 ,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二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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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 ,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规范流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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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备案 ,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规范流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