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2-12-27 |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以受理或者不应予以受理的申请事项予以受理的;
6.不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审批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审批建议的;
7.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利用职便 吃拿卡要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4 , 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审批 ,,
《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正)第二十条 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应当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批复.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核审批科 ,,
5 , 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核审批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以受理或者不应予以受理的申请事项予以受理的;
6.不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审批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审批建议的;
7.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利用职便 吃拿卡要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
6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含7个子项) , 1.新办 ,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