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02-16 |
二、七十
三、七十
四、七十五条;
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
一、二十
二、二十
三、二十
五、二十八条;
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④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①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②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办公室020-37127111 , 包含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第一款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准予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2.[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3.[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4.[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8年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登记和监督管理.5.[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2015年修改,【修改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五条第一款市、区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者批复文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 社会团体 ,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勘察现场或约谈,是否同意成立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法人登记证书和成立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