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2-18 |
1、国务院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制发行政许可证决定书并送达;
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督,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发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2、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不按规定的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审批的;
5、违反规定审批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6、在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 行政审批 ,,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 , 无 ,
1、国务院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书、效果图、企业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结合实施依据提出审查意见,报首席代表审批.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制发行政许可证决定书并送达;
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督,依法监督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优美.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发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