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3-02-23 |
1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初审 ,,
行政许可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委托下放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会事务办 , 委托下放.行使权限范围限本辖区内
2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含煤矿)未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对职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2013年第63号)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44号)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三)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 委托下放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安全生产管理站 , 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每年一委托,以委托书记载的时限为准)
3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安全设备不符标准及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未按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井下特种设备不符标准,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