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8-16 |
一、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北京市能源生产量、能源消费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的行业构成和品种构成、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北京地区用电量情况;
气象情况、水资源情况、排水及节水情况;
园林绿化及森林情况;
大气环境等环境保护资料.
二、数据来源 能源部分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提供;
全社会用电量由北京市电力公司提供;
气象资料由北京市气象局提供;
水资源、排水及节水情况由北京市水务局提供;
城市环境卫生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供;
环境保护资料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供.
三、关于历史数据调整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和统一方法,本章中2008年能源消费数据为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1995-2007年的能源消费数据已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1997-2007年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及下降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中使用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已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2013年能源消费数据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2005年-2012年的能源生产量、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及下降率,以及2010-2012年的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平均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人均生活用能源、主要能源日均消费量数据已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修正.人均水资源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并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2006-2010年的人均指标数据进行了修正.
四、主要指标解释 1.能源生产量:能源生产量是反映能源生产规模、构成、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按能源的成因分为一次能源(亦称天然能源)生产量和二次能源(亦称人工能源)生产量. 2.一次能源生产量:指报告期内生产一次能源的企业将自然界现存的能源资源经过开采而产出的合格产品,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等. 3.二次能源生产量:指报告期内将一次能源经过各种加工转换设备生产出的另一种形式的各种合格的能源产品.如火电、热力、洗煤、焦炭、各种石油制品、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等. 4.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地域(行政或地理区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所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能源消费总量包括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运输和管理过程的损失量三部分. 5.能源消费总量(等价值):是电力、热力按等价热值计算的能源消费总量.等价热值是能源统计中经常使用的一个热值概念,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投入的一次能源的量,即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 6.平均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量:能源总消费量或分品种能源消费量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7.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按工艺设计每天所能处理生活垃圾的数量.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必须是按照有关技术、环境、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各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