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8-18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1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 《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全文.
,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改社会〔2012〕1012号)第二条第十一款:实行届时结算. ,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就医服务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
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第二大条第七款: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 , 市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 , 1.《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z1999{27号):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驻肥的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合肥市同一政策,分块运作.2.《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诊)管理暂行办法》(合医改〔2001〕1号):异地转院(诊)原则上应转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上海、北京约定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或未按要求转院(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5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2.《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第二大条第七款:医疗保险费的支付要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病、小额或门诊医疗费用,也可以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及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时个人须自付的部分.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大额或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 ,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