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3-10-02 |
3 , 肥料生产经营检查 , 【部门规章】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12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政府规章】
2、《山西省肥料管理办法》(2000年4月2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四条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肥料登记工作和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肥料登记的有关工作.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主管肥料生产的部门负责全省肥料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肥料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抽样检验,受检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 肥料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肥料和生产经营问题肥料的行为 , 实地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单位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备注
4 ,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行政法规】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地方性法规】
3、《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