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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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核责任:报名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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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收缴责任:考生核对信息,签字、确认、缴款. ,,

220105-JY-ZS-006 , 行政征收 ,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 , 无 ,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 1.告知责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或其他方式公示考试信息,考生网上报名. ,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吉教师字[2014]28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报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持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持学籍证明)及身份证等材料(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于规定时间到所选考区招考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接受现场审核、缴纳考试费并签订报考诚信承诺.身份证和毕业证(学籍证明)的复印件由当地招考办留存.

2、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综[2014]309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科.人.

3、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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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核责任:报名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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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收缴责任:考生核对信息,签字、确认、缴款. ,,

220105-JY-XK-001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学历学校(教育机构)办学、幼儿园办园许可证 , 无 , 二道区区教育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材料.1-2.3.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三条申请正式设立实施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发现正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应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应向有关行政机关通报情况、移送材料并协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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