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10-29 |
对构成犯罪的,应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
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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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查责任:(1)材料审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2)现场核查:派两名工作人员对办学、办园场地实地检查,依法进行实地勘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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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民办教育办学、办园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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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送达责任:将《民办教育办学、办园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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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朝阳区教育局监督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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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220105-JY-xk-002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幼) , 无 , 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 ,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1-1.《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1-2.《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2-1.《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