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11-08 |
"情形2"指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3"指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4"指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5"指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6"指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个人"吃空饷"栏中,第2类人员范围是在编离退休人员,"涉及人数"是指离退休人员超标准领取离退休工资、津贴补贴或已死亡仍领取离退休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形.统计时需注意与第1类人员范围中情形
3、4的区别.
3、其他情况栏中,"退二线人数"、"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人数"和"因政策原因,停薪留职人数"三类情况不属于"吃空饷"治理范围,但仍需如实统计上报.
4、"涉及金额(元)"、"已追缴金额(元)"等栏,是指集中治理期间(2014年12月19日-2015年1月31日)新查出的"吃空饷"资金、追回资金数等."对前期未追回资金追缴金额(元)"栏,填写集中治理期间(2014年12月19日-2015年1月31日),对2014年12月18日前(2013年专项治理、2014年回头看期间)未追回资金的追回资金数,与其他栏不能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