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4-01-05
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权力清单(共159项)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共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实施机构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时限要求 ,,

收费情况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是否需要下级初审(审核) , 前置条件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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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工作日)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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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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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

一、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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