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01-05 |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⑤《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4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 排污单位 , 安阳市殷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 无 , 批复文件 ,
10 ,
10 , 不收费 , 无 , 否 , 无 ,,
5 ,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