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03-24 |
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4.【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 1.事前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决定责任: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和现场进行勘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发证责任: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单位,核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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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受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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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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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
1.【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2.【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6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201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重大活动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4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2000年4月21日广东省建设厅公布)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4.【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201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第二十条设置跨区和因举办交易会、灯光节等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申请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节日庆典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区、县级市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设置要求的,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证(临时)》,并将审批信息登录于户外广告电子信息检索系统,予以公示;
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 1.事前责任:一次性告知办理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3.决定责任:经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察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发证责任:窗口发案,将结果送达给申请人,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证(临时)》.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