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04-29 |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第一款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8.《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闽林〔2002〕政70号)第三十二条为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的林地外,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0.2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交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代审核;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不足0.2公顷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交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代审核.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第一款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10.《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闽林〔2002〕政70号)第三十四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按下列规定的权限审批:
(一)凡需要占用生态公益林(《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林地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属国有林场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交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其他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 行政许可 , 周宁县林业局林政与审批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2 , 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 ,,
1.《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