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4-05-14 |
重点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交通-1;
行政执法机构-1 职能 , 序号 , 职能任务 , 对应权力清单保留事项 , 职权类型 , 法律法规授权依据 ,,
对应处室 ,,
, 职能清理和整合意见 , 机构调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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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内容 , 依据来源 , 名称 , 编制数(名) , 实有人数(名) ,,
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货运输、城乡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及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与培训、货运信息服务、客货站场等行业的管理工作;
承担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建设的监管、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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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1、《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
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货运输、城乡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及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与培训、货运信息服务、客货站场等行业的管理工作;
承担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建设的监管、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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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5、《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