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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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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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443项项目名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委托各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辽人发[2007]21号)
一、委托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范围.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除驻沈阳市的中央和省直属单位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办理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其他由各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办理.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性文件】《辽宁省聘请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外专[2007]67号).
(二)申请驻沈阳市的中央和省直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向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聘请外国专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 区人社局 , 1.受理阶段:(1)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1)对已受理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文件规定的予以审查通过,并告知申请人.(2)申请材料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或者申请材料不真实的,审查不予通过,并告知申请人原因.3.证件发放阶段:审查通过的申请予以发放工作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 行政许可 , 特殊工时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规范性文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辽劳社发[2008]83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工会意见或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情况;
(四)其他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九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查,可以派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对生产现场的劳动环境和职工劳动强度进行现场勘察,与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进行座谈,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区人社局 , 1.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