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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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平市林业局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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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行政许可(共13项) 序号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 追责情形 , 备注

1 , 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 ,,

1.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2.《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3.《福建省森林条例》(2001年福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改)第二十二条 严禁擅自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或者更新需要采伐的,须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采挖、移植非保护树种的林木,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但农民采挖、移植自留地或者房前屋后自有零星的非保护树种的林木除外.第二十三条 除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

(一)采伐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树木,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采伐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树木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以及省属国有林场的林木,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城市绿化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管理,使用全国统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4.《国家林业局关于人工培育的珍贵树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13〕207号)

二、目前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名录尚未出台,因此除古树名木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但属于人工培育的树木,可按照一般树木进行采伐利用管理.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股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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