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6-04 |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经济科技信息局 上级下放事项(或上级委托管理事项) ,
1 ,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
3 ,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自行招标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部分承接.全部县级权限 , 申请自行招标的县属项目核准.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批复;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理由.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邮编:523888;
2.本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凤岗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和87757727;
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行政办事中心三楼监察室,邮政编码:523690. ,,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经济科技信息局 上级下放事项(或上级委托管理事项) ,
1 ,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
4 ,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部分承接.全部县级权限 , 申请不招标的县属项目核准.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批复;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理由.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邮编:523888;
2.本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凤岗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和87757727;
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行政办事中心三楼监察室,邮政编码:523690. ,,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经济科技信息局 上级下放事项(或上级委托管理事项)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二条、第三条.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粤府〔2015〕3号). , 企业 , 1.水事工程:除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跨流域、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跨县级(含市辖区)行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外的其余项目.2.公路:除国家高速公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收费公路、国道和跨地级以上市公路项目、省道、跨县(市、区)的其它公路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3.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除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珠江口的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以外的国家铁路网中的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收费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或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不含珠江口)项目、跨地级以上市的项目、跨江、河三级以下通航段、跨县(市、区)项目外的其余项目.4.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除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的项目、收费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以下航道海域或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三级及以上通航段,不含珠江口)项目以外的其余项目.5.城市供水:除涉及跨流域、跨市级行政区域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涉及跨流域、跨县级(含市辖区)行政区域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城市供水项目以外的其余城市供水项目.6.城市供气:供气管网、加气站(库)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由所在城市的县级(含市辖区)或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7.污水处理: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理项目由所在城市的县级(含市辖区)或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8.其他城建项目:区域集中供冷、公共交通、排水管网、环卫设施项目由所在城市的县级(含市辖区)或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