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5-06-04 |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书面审查、实地勘验等方式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给予批复和有关许可证件;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敦促适龄儿童、少年在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时,接受义务教育;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邮编:523888;
2.本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凤岗镇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和87757727;
通讯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行政办事中心三楼监察室,邮政编码:523690. ,,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宣传教育文体局 上级下放事项(或上级委托管理事项) ,
5 ,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1 , 公办(集体办)托儿所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八条、第十一条.3.《广东省实施办法》(2009年)第八条. , 政府部门、企业、个人 , 部分承接:托儿所和民办幼儿园的筹办、开办、变更、终止审批以及公办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托儿所和民办幼儿园的筹办、开办、变更、终止审批以及公办幼儿园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事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责任:在法定和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通过书面审查、实地勘验等方式进行审查;
4.决定责任: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给予批复和有关许可证件;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事后监管责任:通过日常检查、督导等方式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东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投诉
电话:12345;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邮编:523888;
2.本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凤岗镇机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