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5-08-03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否 , 市、县(市、区)属地管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执行

5 , 市城乡建设局 , 以欺骗、贿赂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第二款: 除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外,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不分级别. 第九条: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和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否 , 市、县(市、区)属地管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执行

6 , 市城乡建设局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五条第一款: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否 , 市、县(市、区)属地管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执行

7 , 市城乡建设局 ,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建造师注册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第一款: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否 , 市、县(市、区)属地管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执行

8 , 市城乡建设局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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