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5-08-04 |
0 , 收费依据: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C.《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收费标准:A.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B.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C.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E.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F.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3倍收取. , 保留 , 塔城市林业局 ,
1、受理阶段: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向州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会审会议提出建议.
3、决定阶段:根据州林业局会审会议的决定,依程序提出审查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4、事后监管送达:材料归档,信息公开(涉密除外).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许可决定的;
5.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林地资源损害的;
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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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限内调运(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 ,,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5月30日修订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2007年11月30日自治区政府令第151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一款: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检疫:
(四)从自治区外调入的,调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同意,由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向调出单位出具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出单位应当按照植物检疫要求书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 向社会公开 ,